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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书说明
| 宁夏人民出版社图书定货说明
(代合同) |
| 一、 |
本订单位订货合同,一经填报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。 |
| 二、 |
订货单位填报订单时,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经办人签名。 |
| 三、 |
订货单位收到货后,应及时清点核对,如有差错在15日内书面回告,逾期无回告,出版社按无差错办理结算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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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出图书先登记,出书后照发,发缺图书即行回告。 |
| 四、 |
出版社在发货后满4个月办理结算手续,订货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付。非全国新华书店系统的单位,一律先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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款后发书。 |
| 五、 |
可供书目中定价如有变更,以变更后的价格为准。 |
| 六、 |
如需本目录请发至E-mail:nxcbfx@163.com索取电子文本。 |
| 七、 |
若有特殊情况和要求供订双方可协商办理。 |
甲方 |
发货单位 |
宁夏人民出版社发行部 |
地址 |
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139号出版大厦 |
邮编 |
750001 |
开户行 |
银川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 |
帐号 |
113010188200015390 |
电话
传真 |
(0951)5066764,5046133,5050187
(0951)5044614(邮购) |
增值税号 |
6401029276871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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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王晓菊:江苏 、浙江、上海
王丽: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东、内蒙古
丁喻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
孙晨:广东、广西、福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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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纲: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重庆、青海、新疆
段杰:湖南、湖北、江西、安徽、河南
杨海军、冯伟荣:陕西、甘肃、宁夏 |
甲方 |
定货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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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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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货折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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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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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货码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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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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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银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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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货到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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帐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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